(十五)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地区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网站建设、机要保密以及信访等;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会务组织、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经济动员预案,协调国防建设项目,做好军需物资后勤保障;指导县(市)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委内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共性目标考评;协助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