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借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进口设备有关免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负责统筹全市沿江沿海开发工作,研究提出沿江沿海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江海联动开发总体规划、行动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重点流域、海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金融业发展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推进金融业改革创新。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融资计划,参与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指导金融生态建设。负责指导农村小额贷款、再担保、企业债券、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发展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对在通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动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督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四)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接轨上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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