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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本级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审批。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和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邮政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石油和天然气利用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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