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职责分别划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能源发展规划的研究和重大政策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
(九)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服务、协调,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全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经济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