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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行政许可。

  (三)加强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许可。

  (四)加强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负责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六)参与在市区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市区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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