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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行政职责。

  (四)增加核发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南通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批城市设计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核发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范区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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