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水务资金、农业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管理。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局)
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参与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负责处理财政涉农信访工作;组织基层财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十八)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人民来信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