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工业贸易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商务、安全生产、港口、供销、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拟订促进财源建设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金融处

  承担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规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

  (十二)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