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牵头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编财政决算;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编制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六)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机构财务;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民防、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福利彩票管理、体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国土、环保、粮食、铁路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编审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及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等基建财务报表;负责市级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城市维护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收支计划的拟订、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粮食系统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下拨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粮食等专项政策性补贴和储备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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