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政府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查。
(五)加强市区财政建设,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市区财政经济利益共同体,整合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