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含大中修)年度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树木移伐、占用绿地的审批;参与新改扩建绿化工程项目的备案、验收和移交;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系统内风景园林绿化资产的经营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处
编制全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前期协调工作,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测;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的实施;承担住宅产业的示范工程、性能认定和部品认定(证)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负责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发展;收集发布建筑节能信息。
(十五)抗震办公室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参与组织抗震宣传;组织建设系统抗震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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