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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牵头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和大中修计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审核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核定预算拨款和决算结报;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城建资金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组织对直属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城建监察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系统服务业发展工作。

  (五)总师室

  组织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论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和评估,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工作,办理建设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技术论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写和申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查和发布本市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评审并推荐省级、国家级工法,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申报和管理建设领域各级、各类示范工程;指导和组织全市建设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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