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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与材料工业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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