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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测绘管理政策措施并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市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测绘新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本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密级测绘成果的提供审批和保密检查;负责审定全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调控监测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共青团组织,其中国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派出机构。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港闸分局、通州分局、开发区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承担管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崇川、港闸分局为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各为8名;领导职数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副处级建制,事业编制为11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正科职)2名。崇川分局、港闸分局、开发区分局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通州分局机构编制事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委发〔2009〕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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