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协收任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督办、督查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联络、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及系统内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等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评以及各类评比表彰的统一管理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思想政治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