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的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老干部服务、出国人员政审、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文电、机要、计划生育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并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