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保密、外事、国家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
(二)规费征稽处(财务处)
负责有关港口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维护的投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资金落实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港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对港口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推动和促进港口物流发展;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等国家重点物资港口作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
负责全市港口系统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工作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港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编制全市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港口岸线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开工备案,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维护全市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以及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核准及港口采掘和爆破审批工作,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港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港口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