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牵头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际、县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和技术职称(等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宣教处
组织全市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研究;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环保法制建设;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实施政府、企业等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全市排污收费财务报表;编制环保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计划及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