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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制订相应的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审核、申报并协调实施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境)外科技考察、培训、学术交流和技术出口工作;联系有关对台科技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等。

  (五)科研机构与条件处

  负责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组织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相关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划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事项;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组织项目引进和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调处技术合同纠纷和科技成果纠纷。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涉农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机制、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特色产业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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