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八)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九)联系、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培育、壮大、优化民营科技企业。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一)牵头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专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
(十二)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登记审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重要文件起草、行政法制、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接待、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拥军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青妇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国际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负责本级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