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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技术贸易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职责。

  (三)加强科技园区建设和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职责。

  (四)加强重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及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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