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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规划与建设处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组织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施工、监理、勘测、设计、咨询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五)防汛防旱处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洪防台预案,对全市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实施水情调度;负责组织引江调水规划的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科技处)

  编制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乡镇供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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