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市水利工程实行行业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及引江调水工作。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河道疏浚整治、节水灌溉、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史志年鉴、信访、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及筹资等方面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指导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备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量,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并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