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安排
(一)基础能力建设
1.示范性(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院校通过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特色、品牌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特色、品牌和示范专业建设通过验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通过验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校企合作建设
1.定点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每建立一个定点实习基地,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2.人才培训项目。每培训1000名以上职工,给予给予一定的奖励。
3.技术研发项目。技术研发成果奖励参照市科技成果奖励有关规定。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职院校与境外院校、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成效显著,给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配套政策
(一)充分用好现有的人才、科技政策,多渠道筹措经费,吸引行业、企业积极投入试验区建设项目。
(二)制定出台关于高职院校建立理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荣誉激励、税收优惠、经费补助等政策。
(三)完善市属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办法,逐年提高市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定实施南通高职院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师资、专业、课程建设和校企合作提供奖励资金。
(四)制定实施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统筹支付制度;建立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南通市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并推动实施。
(二)项目科研机制。成立由南通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负责人和高职教育专家组成的项目科研小组,分析研究试点改革措施和实施效果。
(三)监督反馈机制。成立“南通市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项目监控小组,负责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
(四)考核评价机制。实施项目管理,进行严格论证,并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进行监管、检查。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方法,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成立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职业院校专家组成的“南通职业教育发展咨询与评估委员会”,为改革试点开展决策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