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检查、备案、发证工作。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南通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综合性建设规划、计划,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外事、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建设,落实“准军事化建设”要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的伤员安置、烈士善后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民防组织指挥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拟制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防空通信、机动指挥通信、警报通信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演习、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民防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根据需要组织人口疏散行动;承担市民防应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负责民防指挥机构文件、图表的拟制、标绘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民防警报通信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战时人民防空行动,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人口疏散、城市人民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程管理处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编制市人防工程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下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报(审)批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承担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管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审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组织全市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组织实施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人防工程抢险抢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