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南通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级市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立项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
(三)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及相关组织管理;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民防空行动。
(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