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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 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镇、村)、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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