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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中医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基本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卫生监督处(餐饮安全监管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卫生监督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供水及放射诊疗单位行政许可;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准入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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