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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草拟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资产、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直单位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训练、国防教育、兵役工作、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抓好卫生援疆、援外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审计处)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医政处(干部保健处)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的改革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残疾人康复、卫生下乡、对口支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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