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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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