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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

  监督实施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械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根据省局委托开展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核查等相关业务;处置药品生产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九)稽查处(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产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及移送;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药品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行政许可服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定点经营资格许可;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依法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根据委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医药产业发展的引导、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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