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
(八)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十)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及移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等工作;组织协调保密、统计、信息化、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定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的资产监管及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负责非税收入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听证、政务公开、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