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将市卫生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资格许可,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根据省局委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