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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技术工人考级、考核奖惩等工作,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管理、任免工作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全系统评先创优、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评定、推荐等工作;承办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指导本系统党建、统战、老干部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审核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全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文化产业处(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分析、评估产业发展状况;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申报、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化市场行业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处

  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及布局,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组织实施艺术精品工程;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的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专业艺术培训工作;组织全市专业艺术门类评比竞赛活动;指导所属单位艺术档案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活动;指导、协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学会、群众文化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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