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