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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 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原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的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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