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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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金投入 (45分)
| 建立农村水利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筹足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能保证专款专用(40分)。
| 能够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建立财政专户,并足额配套到位建设资金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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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正确运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筹集经费主要用于村级水利建设(5分)。
| 能够执行通办发〔2004〕33号文件,确保60%以上投入得5分,50%-60%得3分,20%-50%得2分,低于2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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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情况(45分)
|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10分)。
| 完成任务得1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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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25分)。
| 完成任务得3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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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以及基层水利站改革等农村水利建设(10分)。
| 按年度计划完成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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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效管理 (10分)
| 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措施,出台文件、政策,明确责任(5分);明确经费渠道,并落实到位(5分)。
| 一共两项指标,第一项指标完成很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3分;第二项指标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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