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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南通市2011年度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附件3:
  南通市2011年度农村水利建设百分制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资金投入    (45分)

建立农村水利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筹足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能保证专款专用(40分)。

能够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建立财政专户,并足额配套到位建设资金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探索、正确运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筹集经费主要用于村级水利建设(5分)。

能够执行通办发〔2004〕33号文件,确保60%以上投入得5分,50%-60%得3分,20%-50%得2分,低于20%不得分。

2

完成情况(45分)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10分)。

完成任务得1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农村饮水安全(25分)。

完成任务得3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大中型灌区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以及基层水利站改革等农村水利建设(10分)。

按年度计划完成得分,否则不得分。

3

长效管理   (10分)

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措施,出台文件、政策,明确责任(5分);明确经费渠道,并落实到位(5分)。

一共两项指标,第一项指标完成很好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3分;第二项指标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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