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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海洋和渔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指导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域使用项目论证、海域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市场交易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比邻海域采沙、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渔业处(对外经济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配合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比工作;协同做好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渔业的外经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的发展。

  (五)资源环境保护处(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组织海洋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查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入海污染排放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及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与倾倒费征收;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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