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海域滩涂权属管理职责划入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编制和审核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筛选、评估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四)依权限负责市立滩涂围垦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批、检查、验收。组织全市滩涂变化的动态监测,指导滩涂农业项目方面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高沙土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的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