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的涉港、涉澳事务。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安排和协调;拟写全办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重要文稿;负责制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调研计划,牵头组织综合性调研;掌握和汇总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规定;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政务公开、文件处理、文书档案、刊物编辑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专项经费及本办行政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外事财务制度和本办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本办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协助和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拟订有关出国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全市因公出访的计划报批、管理工作,参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会办会议,代拟出国任务批件;办理需经省政府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审核全市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负责本市人员参加中央、省级部门、其他地区出访的复审,承办出国任务确认件;了解收集出国出境团组人员的出访情况和结果;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处理出国管理中要求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审批或审核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外国人来本市访问的签证函电;办理持有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的外国人在华签证延期手续;负责颁发、收缴、管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等各类出国证明;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负责对全市护照专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接待和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来访工作;处理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的工作;审核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边境和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指导办理领事认证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我市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宜;配合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部门做好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遵守外事纪律和国家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