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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原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有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和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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