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管理处
负责省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实施涉农、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承担医疗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价格和收费,协调、处理全市医疗价格争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五)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按规定审核、制定市级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的测算和调整,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协调、处理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争议。
(六)价格监测处
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及运行态势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民生价格信息发布,负责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和价格社会监测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组织。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拟订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立案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委托,检查中央和省属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检查权限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授权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内设综合科、审理科、检查科、市场价格监管科、举报受理科等5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