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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和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八)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或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九)指导价格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财物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岗位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制处

  制订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审核和报备价格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应急工作,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或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三)产品价格处

  负责国家、省工业品、农产品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公用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实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工农产品价格和资源环境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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