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南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与监审、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收费工作,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城乡价格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