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十)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市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政务)公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新闻宣传以及职称、外事、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文史、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南通体育信息网站”建设管理;组织全局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国家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