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南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