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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精神,现就我省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产、热带作物等专业推广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条件。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呈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呈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包括《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5份),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及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各1份,加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原件送交省农业厅审核后退还,无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要求:报送的材料要求A4纸打印(评审表除外)或复印,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公示,并负责填写《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人员材料和公示情况一起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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