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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农组函[2010]5号)


广州、汕尾、梅州、河源、清远、佛山、湛江、惠州市农经组织(经管、农财)科(办):

  现将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以承担示范项目的合作社为单位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以地级市为单位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通知》中的“清理内容”撰写。

  请各地级市将加盖公章的合作社表格、自查报告于8月3日前报送我处。表格可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农经组织处-行政通知下载。联系人:石琛 电话:020-37288185。

  附:2007-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2007-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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