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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0]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加强对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跟踪管理,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深入发展,我厅决定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自名牌产品称号授予(含复核)起三年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生产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经营状况。

  三、调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农业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企业登录“http//58.62.220.9:9999”网址,进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工作操作平台,按要求填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辖区内名牌产品生产各企业开展经营情况填报工作。

  (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按《通知》精神和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填报经营情况,相关数据将作为名牌产品评价对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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