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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1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能进一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对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农业厅成立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创建技术专家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确定创建单位。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肉鸡、奶牛、蛋鸡养殖场积极申报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中关于参与创建养殖场的基本要求;

  2.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必须在去年和今年评定的200家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中推荐;

  3.获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优先推荐为肉鸡标准化示范场;

  4.奶牛标准化示范场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奶源示范基地中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

  1.养殖场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并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2.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于5月1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评分表各一式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dxmjxmc@126.com(超过期限不再接受申报)。

  3.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于5月30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报农业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通知附件可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综合信息”(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zhxx/)、“广东养猪信息网”(http://www.gdswine.org/)下载。

  联系人:陈雁芬,电话:020-37288562。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2.各市标准化示范场名额分配表
  3.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略)
  4.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5.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
  各市标准化示范场名额分配表

地市

生猪示范场(个)

肉鸡示范场(个)

奶牛示范场(个)

蛋鸡示范场(个)

广州

3

2

2

 

深圳

1

0

1

 

珠海

0

0

 

 

汕头

1

0

 

 

佛山

2

2

 

 

韶关

2

1

 

 

河源

2

1

 

 

梅州

3

2

 

 

惠州

4

1

 

 

汕尾

1

1

 

 

东莞

0

0

 

 

中山

1

0

 

 

江门

3

1

 

1

阳江

2

0

 

 

湛江

3

2

 

 

茂名

6

4

 

1

肇庆

5

2

 

 

清远

2

1

 

 

潮州

1

0

 

 

揭阳

2

1

 

 

云浮

2

4

 

 

合计

46

23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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